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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辣椒水:城管你还有多少武器没拿出来?

写作者:霹雳晴天猪     日记本: 和谐

日期:2006年08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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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自网易新闻论坛,原创者为:邹之柳
  
   昨日看到一则消息,报道在广州摆摊卖早点六年的湖北四十岁妇女蓝仙娥,在前天(11日)早晨6时,她像往常一样在新港西路中大布匹市场路旁卖早餐时,四五个手握钢管的治安员围过来,不问青红皂白一顿暴打,她因为太疼,于是抓住其中一名治安员,随后另一名治安员拿出辣椒水喷向她的眼睛。“我几乎被打晕了”蓝仙娥说。(见8月12日《信息时报》)
  
   城管粗暴执法已经成为一个顽症。从去年7月南宁市友爱路2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将2名装修工打得双腿动弹不得,去年9月成都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中将一个小孩撞入滚烫的油锅,到今年2月上海普陀区城管九支队多名队员群殴市民李秉浩致死,到今年4月东莞城管用铁棍钢刀执法,打(砍)伤女摊主,太多的恶性案件已经使我们的感官有些麻木。我们要问:粗暴执法为什么总是禁而不止呢?
  
   从蓝仙娥事件来看,治安员用得着使用“武器”吗?一是当时并没有人暴力抗法,二是对一个四十多岁的妇女来说,四五个治安队员对付她一个妇女还不是小菜一碟,不费吹灰之力便可以搞定,用得着动用钢管这样的“重型武器”?至于说竟然向女摊主喷辣椒水,那可让人大开眼界!我们都知道当年国民党特务在审讯***人时有一种刑罚叫“灌辣椒水”,想不到今日竟被“活学活用”的城管“科研人员”发掘出来派上了大用场!是否在某些城管人员的眼中,百姓已经变成了他们不共戴天的仇敌?
  
   城管人员到底有没有佩戴并使用武器的权利?对此我表示怀疑。我们看到,即使是警察在处理恶性事件时,一般也只是动用警棍(橡皮的)、高压水龙或催泪瓦斯,都会尽可能避免造成大的人员伤害。而城管人员面对的问题应该没有那样尖锐,而且问题的性质向恶性演变后还可以向警方求助,因此他们是没有权利携带武器(尤其是非法武器)。这个事件中的治安员是在行使城管人员的职责,也应该属于城管执法,他们当然没有携带并使用武器的权利。
  
   粗暴执法不但损害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形象,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实际上也加大了城管工作的难度。为什么呢?因为老百姓不认同你的执法,所以不但被执法者不配合你,围观的群众也不给你声援,反而站在被执法者一边来谴责你。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或者说更好的“武器”,甚至远比近日北京市准备给城管人员装备的现代化精良装备更好的“武器”呢?
  
   我可以肯定地说:有!那就是改变观念,人性执法。改变什么观念?就是改掉过去把被管理者当作“假想敌”的观念,而把他们当作“需要帮助的人”。需要什么帮助?帮助他们在不太影响大环境的前提下更好的经营,更多的赚钱。把他们当作自家人,遇事和他们商量着办。执法前向群众作充分的解释说明,让他们充分理解,群众思想通了,就不但不会阻挠你执法,还可能成为你的帮手,去劝说一时没有转过弯来的其他群众。
  
   最近大家经常谈到一句话:百姓生存权大于城市规范,更大于城市“面子”。毋庸置疑,占道经营的摊贩大多来自农村,他们离乡背井拖儿带女来到处处歧视他们的城市,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这样?他们给城市居民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可以说对城市的“GDP”也贡献了一份力量,我们的城市难道就为了所谓的“规范”所谓的城市“面子”,就能够如此不讲良心不讲人情,给他们一小片生存的空间吗?在我们国家还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的情况下,城市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能不能稍为降低一点呢?以这次蓝仙娥被打事件来说,早晨六点多钟在路边卖早点,对上班族是很方便的,卖完早点就撤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并不大。城市管理完全可以酌情处理,要求人家在八点以前把摊位撤掉即可。
  
   转变观念,不光是对城管人员的要求,更是对地方政府的要求。
  
   总之,城市管理再也不能上演“全武行”,再也不能让百姓流血又流泪了!

完成时间:2006.08.14 1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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