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一种“爱情”
 
 
三公主  2007-06-22 21:51   收藏:0 回复:1 点击:3412          

   ——读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有感
   “他天性忠诚,易冲动,第一次尝到了爱情的甜头,便以全部身心投入,也希望对方全心全意地回报。他不能容忍友谊不专一。他随时准备为朋友牺牲一切,因此以为朋友为他牺牲一切也理所当然,甚至是必要的……”这是本书的第二章第二节由作者对主人公克利斯朵夫的心理剖解。
   当时书中主人公正处于十三四岁的少年,已入社会参加工作,身心却依然处于幼稚单纯中;虽然他也认识了不少人物,但没有一位是真正的心灵知己。因此长期内心封闭的他一旦交上视同生死的朋友,他这初萌的情感必然势如火山喷发,所流露的情感也是真挚迅烈的。主人公对那位叫“奥托”的男孩寄于了全部的身心和情感。他们心心相印,在兴奋和激动中,他们都把对方视如另一个自己,爱得愈深,就愈霸道自私——然而这是理智所无法遥控的。他们怎样爱着对方,也就希望对方怎样爱着自己——双方共同拥有一片情感纯真的处女地,当然是甜蜜醉人的。但一方情感的背叛也会使爱着的另一方发疯,做出不合常理的举动来。主人公怀疑男孩不专一,气得要象杀狗一样杀了他,然后再自杀。这种疯狂的情感类似于“爱情”,却又不是那种男女间企图肉体接触的爱;类似于“同性恋”却又没有那种成人的污秽与复杂。那么这究竟是不是爱情?为什么作者要把这种少年之间纯真无邪的友谊视同“爱情”呢?
   我们素常认为的“爱情”通常是那种狭义的、表示男女间的“相爱”。在这里,我想作者所说的“爱情”应该属于广义的。所谓“爱情”——既然人与人之间能产生“爱”,就必然生产“情”。其实作者描述书中主人公对待朋友的这份“深情厚义”,在中国曹雪芹写的《红楼梦》中已经有表现。这里可以举几个的例子——“贾宝玉在学堂读书”那一节就已说明十三四岁的顽童之间,为了争夺自己喜欢的玩伴朋友,争疯吃醋并不是稀罕的事儿。贾宝玉和秦钟、柳湘莲、蒋玉涵、棋官之间的情义不也是愿意以“死”来相报的么?这里面贾宝玉对秦钟的“情”决不亚于罗曼罗兰笔下的主人公对那男孩的“义”。其实贾宝玉与他表妹从小的“青梅竹马”也应属于这类“爱情”——这是一种远离尘埃、不沾染一星点世俗的相互间的“敬爱”,既然互被看重,那么也就容下不“第三者”的插足——说白了也就是一种男女之爱的初始和升华!
   其实在“爱情”不值钱的当今社会,无论男女之爱,还是同性之爱,真正的知己朋友最好能保持纯真的相互之间的“敬爱”,才够称得天长地久的“心心相印”——就算男女已经结成“夫妻”,如果没有这一份“敬爱”为基础,我想既使有一张“结婚证明”做金锁,也锁不住你辛辛苦苦打造的那个小窝……!
  

原创    查看回帖   回  复   


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转载请注明转自“胡杨林”(www.my510.cn),并付给作者稿费,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