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衡量法律人才的标准,按照孙晓楼先生的观点,有三条:一是要有法律的学问,具体来说,首先要知晓法律是怎么一回事,其次要会运用法律,最后还应当知道那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且懂得如何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这是法律人才的第一要件;另外两条是须有法律的道德和要有社会的知识。 美国学者博登海默也认为:“我们必须探究法律制度为了最充分地最有效地实现其社会目标而运用的工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机制。这样一种探究完全属于法理学领域——该领域致力于研究法律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哲学——中的任务,因为它所关注的乃是法律各个领域所共有的问题,诸如方法论、推理程式(modes of reasoning)和解释过程(processes of interpretation)等问题,而不是专门领域中的问题、原则和规则。” 由于法律职业者的工作领域相当广泛,法律方法的种类、形式也是极其复杂多样的。我们在这里主要介绍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这样几种主要的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