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聊聊网络剽窃吧
 
 
闻鹃  2006-04-22 09:54   收藏:0 回复:23 点击:5618          

   这段时间,对论坛完全腻倦了。主要可能是对剽窃的厌恶吧。前几天写了《绍兴印象》,投给了本地报社,编辑说下周周三发出。而我就已经完全没了放到网络文集里的念头。《约会婺源》发表在某报上后,居然有人举报说我这篇文章是剽窃本地区某县实验小学的一位女教师的,因为她在我文章发表之前在她学校网站里发了这篇。气得我火冒三丈。明明是她剽窃,我这原创者倒被打击了。我以发在红袖文集里的文章作证。编辑很认真,特意注册了名字,通过给“叶芽儿”发短信验证原创者的真假。最后编辑信了,也给我稿费了。就是这件事,让我对网络上发文章完全失去了兴趣。如果要发,也可能是为着文集的完整吧。我想,我会保留红袖和胡杨林的文集,其他的,完全舍弃了。
  
  在网络上晃荡了四五年,经历了无数次剽窃事件。最让我啼笑皆非的是这么两次。
   
  其中一次是网上一个被我称为“家”的论坛里发生的剽窃。在那论坛,我算是副站长,呵呵。我原本挺欣赏那原创文学版的版主的,发帖量高,文笔优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会成就她一篇美文。因为有心要结识她,因此对她我是每帖必回。但是在三月初,她发了一个《心灵深处的独白》,居然跟我在2002年情人节在TOM“围城内外”版发的《心深深处》几乎一样,只是改动了几个字。我当时非常震惊。由此我怀疑起她的其他帖子来。我当作笑话,把这事告诉了站长和另一位朋友。那朋友当即就去把我的原帖复制来做为跟帖,考虑到当时论坛人气很不好,如果我揭露,她会无脸再呆。于是我把这个跟帖删除了,跟了一句:“网络上原本可笑的事情多,想太多会累了自己。”呵呵,她倒是煞有介事的回复说是看了几位朋友的帖子有感而发的。后来还把这帖子收录在自己博客里。
  
  另一次更可笑。我曾经在义父去世之日写过一个帖子《下辈子还做你的女儿》,去年闲着无聊,在网上搜索起自己文章来。结果发现这文章居然被剽窃发表于东北某报纸上。
  
  初到胡杨林,常常被这里的管理员或委婉或直接的询问帖子是否原创,甚至有管理员去我红袖文集发短消息验证我所言虚实。这让我对此地产生好感——这至少证明这里是坚决打击剽窃行为的。于是决定留下。后来发觉这里功能齐全,就打算把自己以前用各种网名发的所有文章都收录过来。对了,索性这里就来个网名大公开吧:在TOM我最早叫歌山画水,后来叫浅笑的女子;在红袖我叫叶芽儿,心蝶;在西祠我叫心蝶。网友们常常称呼我为“淡淡”。除此,其他各大网站我几乎没有涉足。而小论坛则去过“博雅”,“黑鱼休闲亭”“小港湾”。除此就是地方论坛了。以后,我想我也不会再去别的论坛了。
  
  对于剽窃,我的爱人说:这至少说明剽窃的人欣赏我的帖子,对于欣赏自己的人该宽容些。在他这种思想影响下,我对剽窃大多时候是一笑了之。但是有时也会忍无可忍去揭露。我最不能容忍的是有人剽窃我专为爱人而写的帖子。去年暑假,我有大把的时间,专为揭露剽窃行为,去搜狐、新浪等各大网站注册。
  
  初上网时,认识一个专业写手。他总是不愿意把他文章放到网络上来与人共享。后来被我们要求多了,他就放片段上来。现在我终于理解了他这种做法。
  
  我真腻倦了,打算回归到传统媒体上。订报刊杂志,向报社投稿,这是我不到三十岁时的业余生活状态。我是俗人,如果能挣几块稿费,实现“以报养报”,也是件非常开心的事情。一位编辑向我约游记稿,因此这些天,我都在写游记。游历了那么多地方,能这样逼迫自己记录下来,也是好事。
  
  原谅我吧,原谅我的俗。
  
  (以此帖向某些论坛告别)

热点.鸟过留声收录   原创[鸟过留声]    查看回帖   回  复   


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转载请注明转自“胡杨林”(www.my510.cn),并付给作者稿费,否则即为侵权。